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培养古籍保护人才,提高我区古籍保护工作水平,按照《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文社图发[2007]31号)的文件,积极开展我区的古籍普查工作,特将2011年的古籍普查计划安排如下:
1、2011年1月宁夏古籍保护中心组织古籍收藏单位向自治区中心提交本单位所藏珍贵古籍文献,由自治区中心整理完善,为申报第四批《珍贵古籍名录》做准备。
2、2011年上半年由“宁夏古籍普查与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含专家委员会)重新对宁夏图书馆馆藏精品进行确认,7-8月份对其进行信息采集,确保年底《宁夏图书馆馆藏精品集萃》(馆志丛书之一)完成出版。
3、2011年6月编纂完成《宁夏珍贵古籍名录》。《宁夏珍贵古籍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宁夏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文化部颁布的文化行业标准WH/T20-2006《古籍定级标准》所规定的一、二、三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宁夏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三级古籍内选定。
4、2011年6月评选“宁夏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宁夏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办法:收藏古籍的数量一般在1万册(件)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在100册(件)以上;有古籍专门书库;有专门的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项古籍保护经费。
5、2011年8月31日《中华古籍总目·宁夏卷》的汇总编纂完成。10月31日向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提交。
6、重点做好少数民族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以及特殊文种古籍工作的普查、整理和保护工作。
宁夏古籍保护中心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五日